企业破产后债务处理问题探讨
乐清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8
在我国,《企业破产法》是处理企业破产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。当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债务,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。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在处理过程中,首先需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,如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,其次是保障性养老金、意外伤害保险费等。之后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。若有剩余资产,则按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分配。如无足够资产清偿,债权人需承受损失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13条,当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债务,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企业破产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条,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,及时申报债权,并提供相应的债权证明材料。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74条,在破产清算中,首先用于支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,如员工的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等。然后是保障性养老金、意外伤害保险费等。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87条,债务清偿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,普通债权人在共益债权和特定债权后获得清偿。若有剩余资产,则按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分配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企业破产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8条,未及时申报债权且无正当理由的债权人,将不能参与债务清算所得的分配,也不受破产程序的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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